今年以来,天祝县国税局稽查局认真履行稽查职责,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税务稽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共计查补入库收入390万余元,其中税款230万余元,滞纳金49万余元,罚款114万余元。
一是坚持税务稽查与开展税法宣传相结合。在开展稽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将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告知纳税人,结合执法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及时开展答疑解难活动。
二是坚持税务稽查与理顺税企关系相结合。通过落实税务稽查查前告知、辅导纳税人做好查后账务调整等工作制度,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理解,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坚持税务稽查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和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等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是坚持税务稽查与创新工作思路相结合。在明确稽查部门职责的同时,转变稽查理念,创新稽查工作思路、方法,加大稽查力度,确保将分级分类检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