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顺畅,自2017年9月以来,天祝县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集中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2017年9月,制定印发《县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审改办发〔2017〕5号),按照部门自查清理、审改办集中审核、公布实施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清理范围。主要清理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
三是严格清理原则。严格按照合法性、合理性、信息共享、承诺4个原则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拟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各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予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汇总编制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目前,已取消证明事项4项,对保留的70项证明事项正在进行集中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