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232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天政办发〔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1-15 成文日期: 2018-01-12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天祝县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天祝县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药办发〔201041号)、《甘肃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十三五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196号)和中央、省、市发展民族医药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继承创新和振兴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统筹推进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产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发挥藏医药在促进天祝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健康天祝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藏医药服务。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藏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方式明显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藏医药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日趋合理,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藏医药健康知识全面普及,公民对藏医健康文化素养明显提升,藏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藏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技术不断创新,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品种类更加丰富,藏医药产业成为全县经济重要支柱之一。藏医药与多学科的合作日益深入、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藏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藏医药服务网络工程。一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巩固现有藏医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采取绩效奖惩办法,加大对各卫生计生单位藏医药任务目标的考核,县人民医院、县二院、妇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开设藏医门诊,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藏医药服务。二是以县藏医院、藏医药开发研究所为龙头,以城乡医疗机构藏医药服务网点为基础,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建成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等功能的藏医药服务网络。促进非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藏医开办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藏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藏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简化社会资本举办藏医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并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工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三是充分发挥县藏医院藏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作用,整理和改良传统藏医诊疗技术,结合“中藏医学经典、西医学中藏医”和“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广藏医适宜技术,除藏医院外城乡医疗机构至少开展3项以上藏医适宜技术,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掌握并应用1项以上藏医适宜技术。四是县藏医院要探索与条件适宜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医联体建设,形成对口帮扶工作新机制,支持乡镇卫生院藏医药业务建设和发展。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食药监局 

  (二)创建藏医名院名科工程。遵循突出特色、规范建设、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思路,将县藏医院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快县藏医院建设步伐,坚持体现藏医药特色创新的办院方向,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依托对口支援和帮扶,加大对县藏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建成与区域地位相匹配、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较高、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藏医医院,成为我县藏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三是加大对县藏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投入,按照藏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扩大专科规模,促进藏医临床应用性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支持县藏医院差异化发展战略和“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通过藏医专科专病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协作的作用,使专科建设成为带动医院业务发展的龙头和藏医科研的创新点。争取在现有省级专科风湿病科、创建省级专科外治科的基础上,再创建3-4个藏医药特色省市级专科、增加床位至400张,形成特色突出、疗效显著、群众满意的重点专科集群,并与西藏、青海等地藏医院和省内三级医院优势学科形成联盟,在全省县级民族医医院同领域中居领先地位。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加大藏医药人才培养建设工程。设立藏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全县藏医药人才培养和师承教育工作。每年选派3名藏医骨干,赴青海、西藏等地进修学习;加大藏医药人才短期培训,每年拿出合理计划和方案培训一批高层次、复合型藏医药人才,教育部门大力宣传报考藏医药专业人员的培养机制。按照《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和藏医药事业发展需要,核增县藏医院、藏医药开发研究所人员编制,并将藏研所过渡编逐步核定为正式编制,不影响在职人员职称正常晋升。鼓励和支持县藏医院、藏医药开发研究所根据藏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自主选拔藏医药专业高校毕业生或其他技术人员充实现有人才队伍。通过继续医学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藏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并制定引导政策,鼓励藏医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名藏医评选制度,每35年开展一次名藏医评选工作,申报和评定一批藏医药领军人才。支持县藏医药开发研究所建立从收支结余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办法、充分调动在职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建立藏医药传承工作奖励机制,开设名老藏医工作室,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定向跟师学习,积极开展藏医药学术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藏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对藏医药名老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整理与传承研究,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四)提升藏医药科研能力工程。以保持藏医药特色和优势为前提,以继承、挖掘、整理藏医药学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与藏医药整体水平为目的,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以特色专科和显效方药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藏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名老专家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研究方法相结合,进行多学科、多领域协作攻关,突破制约藏医药发展的技术瓶颈。强化产、学、研结合,加快藏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实现藏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城北新区紧邻县藏医药开发研究所北侧划拨科研试验用地,拓宽藏医药科研基地。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地方配套一定资金建设藏医药标准化实验室项目。继续开展藏医药古典文献整理研究,开展和完善藏医药技术标准化研究,加强对藏药特殊成分、特殊工艺和替代品的研究以及藏医临床诊疗规范化研究,完善藏医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加强藏药新药开发和濒危动植物品种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民间验方和适宜技术的收集整理及传统藏药炮制技术标准化研究。注重藏医药预防和治疗突发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工作。逐步加大投入藏医药研发专项资金,将每年60万元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开展藏医药科研课题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药品生产机构之间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实施现代藏药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研发藏药新品种,促进藏医药产业发展。加强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各项权益,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藏医研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国家科技部门政策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 

  (五)保护和培育藏药材资源开发工程。做好藏药材资源普查,建立全县藏药材资源信息库。采取政策引导、建立保护区等措施,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建立野生藏药材资源保护基地。坚持研究与保护相结合,加强人工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资源恢复与再生。申报藏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项目,加强对高原特有动植物中藏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设立藏药资源保护种植区,开展珍稀藏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及规范化种植研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加工,鼓励和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技术协作、企业嫁接等方式与县域外中藏药企业合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1-2个标准化藏药材种植研究基地,1-2个标准化藏药材种植推广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人工栽培、种植(养殖)藏药材品种申请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工作予以指导、培育。税务部门对自采自种自用藏药材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特色农产品种类落实税收。狠抓藏药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实施藏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试点推进藏药溯源体系建设,打造重点藏药材道地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农牧局、工商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六)规范藏药制剂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对藏药制剂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藏医药机构开展藏药制剂能力提升的优惠政策,完善更新藏药制剂设施设备,规范工艺流程,改造剂型,更新包装,全面提高藏药制剂的科技含量,逐步推进藏药制剂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加快藏药产品结构调整,扶持名、优、新、特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藏医药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研制开发和应用藏药制剂、专科验方。将传统名方和名老藏医验方效方研发为使用方便的藏药制剂,研发逐步向国药准字号发展,列入全省调剂使用推广的院内藏药制剂品种逐步增加。到“十三五”末,完成1-2个藏药新药的研发和获得1-2个专利证书,促进藏药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藏药商标战略,培育有潜力的传统藏药商标,到“十三五”末,注册1-2个商标。加强藏药制剂管理,在保证藏药制剂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藏药制剂在县域内外各级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允许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自采自种自用藏药材,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藏药制剂临床制剂应用工作,不断扩大藏药制剂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应用比例,逐年加大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藏药制剂用量。加大推广藏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的调剂使用力度,拓宽特需名贵藏药材采购渠道,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中,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藏医药服务技术、项目、藏药制剂和藏药卡擦等纳入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藏医药。 

  牵头部门:县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县卫计局、林业局、人社局、工商局、科技局 

  (七)传承藏医药文化保护工程。开展藏医药文献、文物、古迹资源挖掘工作,系统研究藏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名老藏医学术思想及其文化素养。梳理藏医药文化源流脉络,挖掘、整理、研究藏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为搭建藏医药文化理论构架提供资源和依据。持续做好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切实加强华锐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藏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动华锐藏医药项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研究、制订有利于藏医医疗、科研机构开展文化建设的政策与措施。将藏医药文化研究作为科研工作任务,设立专项课题,组织联合攻关,多出具有影响力的藏医药文化研究成果,为藏医药文化发展提供学术支撑。汇集藏医药文化精华,融合当代科学文化和藏医药学术最新成果,创作包括图书、影视、音像等形式多样、科学实用、健康向上的藏医药文化精品,广泛传播藏医药文化知识。继续实施藏医药文化科普项目,深入推进藏医藏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藏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建立藏医药文化科普长效机制。加强与大众传媒合作,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藏医药知识,促进全社会形成“信藏医药、爱藏医药、用藏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地方配套一定资金建设华锐藏医药文化陈列馆项目,使之成为传承、展示和传播藏医药文化、培养藏医药科普人才、普及藏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 

  牵头部门:县文广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 

  (八)华锐藏医药品牌推广工程。将藏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藏医药专栏,开展藏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掘藏医药文化资源,开发藏医药文化产品,打造藏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藏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利用网站、微平台等新媒体开展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扶持藏医医疗机构到省内外开办藏医专科医院、特色专科、连锁诊所等藏医药服务机构。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藏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开发藏医药特色旅游产业,在全县各大旅游景点设立藏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和藏药销售点,逐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宣传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以及“治未病”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运用中藏医药知识防病治病。继续强化与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等地藏医专科的业务协作,通过选派专业技术骨干驻地指导、定期培训交流、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创造条件继续扩大区域外藏医药合作项目,大力推广华锐系列藏药制剂,宣传推介华锐藏医药文化,进一步拓展华锐藏医药品牌影响力。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监局、文广局、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藏医药产业化开发委员会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藏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改、卫计、财政、人社、食药、教育、科技、工信、农牧、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衔接落实、部门协调和组织,重点研究制订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藏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配套政策,研究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协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做好衔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策保障。发改部门在全县重点发展项目及藏区专项中加大藏医药相关项目建设申报力度,改善藏医药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人社、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和增设中藏医特色诊疗项目,对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诊疗技术、康复诊疗项目列入全额报销范围。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合理确定应用藏医药治疗患者的例均费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藏医药方法开展诊疗活动。较大幅度提高挂号费和针灸、手法、整骨、药浴、针刀等传统项目和藏医药适宜技术的服务价格,并列入各类医保支付范围,体现藏医药技术劳务价值。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除将藏医药科研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进行保障外,将藏医药事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对藏医药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大。设立藏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县藏医医疗设备配备、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以及中医治未病科、人才培养等建设。逐步建立多渠道的藏医药事业投入机制,注重政府投入与吸引社会资金相结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调动社会资金融入,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 

  (四)监管保障。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对藏医药的市场监管,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藏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藏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藏医药广告,规范藏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和促进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