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5-02809 文种: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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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21 成文日期: 2018-01-19
信息名称: 天祝县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

天祝县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天祝县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天祝县民族宗教局
办公地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
联系电话:0935-3121216
    真:0935-3121216
电子邮箱:TZXMZZJ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6.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7.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本局政务公告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天祝县民族宗教局办公室
    址: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92
    编:733299
联系电话:0935-3121216
    真:0935-3121216
电子邮箱:TZXMZZJJ@163.com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天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宗教场所登记证复印件等。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程序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935-3121216。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