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收取水电费不开具发票,水电费过高
详细内容
尊敬的王县长: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我是华锐兴盛嘉园的一位住户,自2016年10月份搬进居住后,发现在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从来不给开具发票;而且我每月的电费基本上都是100元,水费三个月也在100月左右,觉得我们小区的水电费比其他小区的要高。我们向物业反映也给不上一个答复,现请求政府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办理日期
2017-06-02
回复内容
吴国海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华锐兴盛嘉园收取水电费不开具发票,水电费过高的问题,县政府安排我局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小区开发企业为景泰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2016年8月完工,现在还未进行竣工验收。您是从2016年10月份搬进居住的。在您搬进居住期间一直未开具水电费发票、水电费过高原因是该住宅楼还未正式交付使用,是按工业用电用水标准收取。未开具发票是因为景泰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正式交工使用前对该小区的管理属前期物业管理。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根据税务、物价等部门规定是不具备开具发票主体的。但该公司在收取水电费时印有登记表格进行了登记。
经协调,我局要求开发企业向您补开全部已交水电费用票据,并尽快与电力供水等部门协调将居民用水用电标准调整到正常的居住用水用电标准。开发企业已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承诺及时处理好此项问题。为彻底解决该小区今后的物业管理问题,我局已向开发企业提出尽快成立物业公司或将该小区移交给有资质并且具备一定物业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物业公司接管小区,以便为该小区提供更好的服务。
欢迎您一如继往关注我们的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