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发﹝2016﹞24号)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转发<武威市委宣传部、武威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35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深化法治天祝、平安天祝建设,保障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深化法治天祝、平安天祝建设新要求,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深化法治天祝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现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天祝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明显加强,青少年法治信仰明显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经营观念明显提升,居民、农牧民法治观念明显提高,广大僧人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法治天祝、平安天祝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八进”为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坚持普治结合,法德并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把法治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法律内化为道德准则,外化为行为习惯。
5.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6.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把握法治宣传教育规律,总结经验,继承与创新并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内容、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定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参与全面深化法治天祝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加强宪法实施宣传,全面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促进宪法法律实施。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引导全体公民学法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成事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全县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引领作用。深入学习宣传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精准扶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农业主体生产模式发展等与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提升发展整体水平;深入学习宣传金融、网络、反恐、禁毒、反邪教、消防、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依法举报信访、社会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创造美好生活。
(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把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环保文化等有机结合,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熏陶和启迪功能,使人民真正从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选择百姓关注、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事件,设计和推出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法治文艺活动,让参与者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加大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文艺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进一步推进法治广场、法治社区、乡镇法治长廊、学校法治园地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七)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依法行政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完善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团的职能作用,全面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县创建活动经验,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他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积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依照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突出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和广大僧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考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政府普遍聘请法律顾问。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设置专门法治课程,配备专(兼)职法治教师。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教育部门要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重点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尊重青少年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社会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培育法治信仰。将学校法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相互结合,增强法治教育的道德底蕴。
(三)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治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完善和推广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学校等,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平台。以“法律进企业”活动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为载体,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五)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掌握与农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开展对乡镇和农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轮训活动,培养一批具有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常识、熟悉法律程序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他们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改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联村联户、“法律直通车”、“送法下乡”、“一村一法律顾问”、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委员会的责任,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加强寺院和僧人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全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宗教场所管理内容,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制度,采取举办政策法规培训、专题辅导、法律宣讲等形式,认真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用他们的影响力带动信教群众学法,不断增强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结合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寺院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在全县15座藏传佛教寺院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室并配备相关法治宣传设备和教材。
四、阶段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下半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调整充实“七五”普法讲师团,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品牌团队。实行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制度,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
(二)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天祝县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法治宣传责任,各行业、各部门(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按照《天祝县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社会职责,普遍开设常设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热线、专栏(题)、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播放力度,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形成媒体法治宣传合力。
(四)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文化氛围。围绕“一地一品”普法品牌打造,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不断增加基层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特色。大力推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以及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区域增设固定法治宣传设施,推进法治文化进县城、社区文化家园和农村文化室等工作。因地制宜,建成一批有特色亮点的法治广场、法治展厅、法治公园。完善城乡公共场所、基层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组织开展法治书画、摄影、动漫、微电影等各类法治文化创作活动,鼓励各类企业、文化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立足藏民族地域特色,深入挖掘各地法治文化资源,对本土优秀法治典故进行收集整理,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民间曲艺等艺术作品中去,通过书籍汇编、宣传片制作、场馆图版展示等形式加以宣传,使群众在历史文化传承中感悟法治精神。
(五)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等“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主体作用,着重抓好“法律八进”示范点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依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向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学法用法通道和基本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法治宣传。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
(六)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探索运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公交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网络。建设以法治宣传网站、法治微信、法治微博为核心的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鼓励运用多种新媒体、新技术、新形式创作法治宣传产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
(七)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不断完善法治创建制度,建立年初上报计划、全年培训督查、年终考评验收的创建工作程序,形成动态创建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过程、重在提升,强化法治创建实效。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政协要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年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报上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法治宣传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适度增长。县财政每年安排法治宣传经费12万元予以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宣传考核。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七五”普法规划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局营造浓厚氛围。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