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天祝藏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六五”普法教育开展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面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推动我县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如下决议: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和宣誓前宪法专题学习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紧扣“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把法律规定内化为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天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形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全社会人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把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完善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对流动人口、企业职工、农牧民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实效。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电视、广播等各类新型媒体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县委政府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的内容和形式,力求使法律普及全民,不留死角。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进一步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深化开展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指导和推动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要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阶段性检查和考核。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适时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要充分运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