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监管,现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县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25日
天祝县畜牧兽医局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事项名称: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审批
(一)事项类别:保留(行政许可)。
(二)监管内容:1、批准时间、区域、准许的采挖方式;2、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3、是否改变用途;4、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5、是否擅自扩大占用草原面积;6、机动车辆进出采挖区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7、废弃土渣、石料堆放是否合理、是否将废弃物有序堆放在已采挖并废弃的区域进行回填8、是否倾倒污水、污物到草原上;9、草原防火措施是否完善。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程序启动→实地查验→审查→作出决定。
(五)监管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2、立案调查;3、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年度监管计划:不定期巡查,10份“双随机”抽查。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国土、环保、林业、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草原站监理股、防火股)。(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1274。
二、事项名称:临时占用草原审批(5公顷以下)
(一)事项类别:保留(行政许可)。
(二)监管内容:1、批准时间、区域、准许的采挖方式;2、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3、是否改变用途;4、是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5、是否擅自扩大临时占用草原面积;6、是否倾倒污水、污物到草原上;7、草原防火措施是否完善。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程序启动→实地查验→审查→作出决定。
(五)监管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2、立案调查;3、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年度监管计划:不定期巡查,10份“双随机”抽查。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国土、环保、林业、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草原站监理股、防火股)。(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1274。
三、事项名称: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一)事项类别:保留(行政许可)。
(二)监管内容:1、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2、是否改变用途; 3、是否擅自扩大占用草原面积;4、是否排放、倾倒污水、污物到草原上;5、草原防火措施是否完善。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程序启动→实地查验→审查→作出决定。
(五)监管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2、立案调查;3、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年度监管计划:不定期巡查,10份“双随机”抽查。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国土、环保、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草原站监理股、防火股)。(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1274。
四、事项名称:草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事项类别:保留(行政许可)。
(二)监管内容:登记事项。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程序启动→审查→作出决定。
(五)监管处理:修改登记不符事项。
(六)年度监管计划:不定期巡查,10份“双随机”抽查。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草原站监理股)。
(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1274。
五、事项名称: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一)事项类别:承接下放。
(二)监管内容:1、批准时间、区域;2、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3、是否改变用途;4、是否擅自扩大占用草原面积;5、是否倾倒污水、污物到草原上;6、草原防火措施是否完善。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程序启动→实地查验→审查→作出决定。
(五)监管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2、立案调查;3、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年度监管计划:不定期巡查,10份“双随机”抽查。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国土、环保、林业、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草原站监理股、防火股)。(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1274。
六、事项名称: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证审查发放
(一)事项类别:保留(行政许可)。
(二)监管内容:1.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具备; 2.动物防疫设施是否经常在位;3.动物防疫设施(备)功能发挥是否正常。
(三)监管措施: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社会监督。
(四)监管程序:按甘肃省动物卫生养殖场(小区)监督检查程序执行。
(五)监管处理:对虽然具备规定条件但不规范、不完善的的限期整改,对条件设施改变的重新申请办证。
(六)年度监管计划:乡镇分所对辖区内场区每月监管1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抽查1次,每次抽查场区数量为每个乡镇2-7个养殖场(小区)。
(七)监管涉及的其他部门:环保、水务部门、相关乡镇。
(八)监管科室:行政执法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九)投诉举报电话:0935-3121269;0935-312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