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176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东政发〔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1-11 成文日期: 2018-01-11
信息名称: 东大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大滩乡2017—2018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大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大滩乡2017—2018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 

  根据天祝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天祝2017-2018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民2017〕3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标准 

  因灾造成今冬明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重点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计生对象。 

  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经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审批,经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救助对象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三)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四)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建立台账上报民政 

  (五)民政审批,建立救助对象电子备案表。 

  、救助时间与步骤 

  救助时间为201712月至2018年7月。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1-2017年12)。 

  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制定本级《冬春期间灾民数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需救助灾民台账。 

  (二)实施救助阶段(201712-2018年7月)。 

  1.救助对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因灾致使基本口粮出现困难需要政府给子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主要是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户及因计划生育手术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进行救助。 

  2.救助时段。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7月 

  3.做好动态跟踪服务。各要时刻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的其它生活困难,影响其基本生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三)总结汇报阶段。 

  各村要定期汇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进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发挥相应作用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乡民政办和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村级对负责、民政对本级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病能医,能够安全温暖过冬。 

  (三)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各要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组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公平公正,加强督查。要狠抓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款物发放关这关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民政将适时对救灾资金的评定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东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