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483 文种:
发布机构: 文号: 天工商发〔2017〕71号
发布日期: 2017-10-14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请求对天祝县千马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注(吊)销的报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请求对天祝县千马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注(吊)销的报告

市工商局: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38号)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九条“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区内的天祝县千马龙煤矿自2011年投产至今,开采煤碳约60万吨,目前已造成部分地表塌陷、办公楼倾斜和墙体开裂,现场督察时仍在生产。整改措施:纳入煤炭去产能范围,关闭退出,依法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上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精神,我局提请省工商局对天祝县千马龙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者吊销,落实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特此报告。 

    

  附件: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38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