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随着我县“下山入川”移民工程的推进,松山镇人口剧增,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适时批准设立了天祝县工商局松山工商所(天编发〔2017〕38号)。我局拟尽快修建松山工商所,经与松山镇政府和县农牧局初步协商,同意将农科站使用的土地让与我局修建松山工商所。该宗土地占地面积49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松山镇政府,使用单位为松山镇农科站,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土地划拨我局使用,具体划拨面积 以地勘实测面积为准。
妥否,请批示。
天祝藏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