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消费,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丝路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侵权假冒“丝路清风”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继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形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重点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建材市场、服装市场、酒类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侵权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商广科、市场科、经济检查分局)
(二)开展重点行业整治。以物流行业、鞋服行业、建材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运动鞋、服装、钢材、五金工具等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承揽、运输、邮寄商标侵权商品的快递物流企业,特别是在重点区域公开承揽违法商品的物流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科、注册科、商广科、经济检查分局)
(三)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领域专项治理,及时排查侵权假冒进出口商品信息和涉嫌售假的网站、网页、链接等线索。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网站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的在线监测和监管,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涉网企业信息采集,开展电子贴标和核发经营者真实合法身份信息标记。(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科、消保大队)
(四)强化流通领域侵权假冒商品整治。在流通领域商品中选取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同步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销售渠道,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消保大队、市场科、商广科、经济检查分局)
(五)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支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创新,注重发挥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主体作用,促进商标的有效运用。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商标注册的意义和作用,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大力支持企业依靠自己的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商广科)
(六)加强信用监管。继续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商标侵权和制假售假处罚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联动监管,落实联合惩戒,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分局),注册科、经济检查分局)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打击侵权假冒“丝路清风”行动。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侵权假冒违法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有针对性调查摸底,掌握当前违法行为动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县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与指导作用,切实有效解决基层单位开展“双打”工作中遇到各类监管服务问题。
(二)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健全公安、工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案件处罚信息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的投诉举报线索,涉及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注重发挥生产企业识假辨假的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深挖销售经营渠道和网络,巩固整治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方面必须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通过消费者方便易用的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按照工作要求,排查案件线索,落实“诉转案”衔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苗头性和动态性的违法行为。
(四)扩大正面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菅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好打击侵权假冒舆情收集、监测与分析,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持续的高压态势,广泛的宣传造势,经常的曝光警示,不断挤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县局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1日)。各单位按照县局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5日)。各工商所(分局)、市场科、注册科、商广科、消保大队认真总结“丝路清风”行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2月1日前报送县局经济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