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1205 文种: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天祝县供销社 文号: 天供销发(2017)110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成文日期: 2017-09-04
信息名称: 天祝县供销社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天祝县供销社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五巡查组反馈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供销社行业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下大气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查找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天祝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和有力保障,确保整改落地落实,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整改结果运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显著增强,“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在供销社系统形成广泛共识。

  (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统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强化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形成更为完备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最小单元。

  (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项举措,努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19年底前供销社行业重点经营领域建成风险管控平台,基本实现线上管控。

  (五)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加强供销社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科技、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工作,今年年底企业决算时先检查是否有安全资金的专项投入,为明年的安全投入打好预算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并将学习成效体现到指导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当中。(责任单位:县社所属各企业)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宣讲、培训力度。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武威市委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天祝县委 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实施。(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办公室,县社所属各企业)

  (二)持续完善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3.进一步明确供销社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完善供销联社机关 “三定”方案,纳入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县社办公室)。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4.进一步健全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挂牌督办、问责约谈等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门店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隐患自主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在政务网站公布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及措施、时限等内容,建立重大隐患台账。(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6.推进供销社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标准化建设,推动岗位达标、门店达标、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加大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四)大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7.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对供销社行业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规律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防范对策(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积极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牵头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8.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以提升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及安全保卫人员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9.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紧紧抓住人这一关键要素,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向供销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职工群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知识“七进”活动。(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10.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各类经营网点培训、全员培训范围,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安监人员依法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县社安全股、县社所属各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供销联社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县供销联社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销联社安全巡查整改办”),县供销联社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社安全股承担。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社安全股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会商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措施。县社安全巡查整改办建立工作联动、调度、销号、通报等制度,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协作,建立整改台账,适时调度整改进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供销系统内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供销联社财计股及所属各企业要做好整改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悬而未决问题整改的经费支持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力度。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社安全股及各企业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网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当中出现的问题,推广运用整改当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由县社纪检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五、整改要求

  (一)细化分解整改工作责任。各企业要坚持“各负其责、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完善机制”的原则,按照主要任务和整改责任清单,抓紧制定本企业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挂账督办,定期督导、跟踪问效,坚持立行立改、动真碰硬,从严从紧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全面彻底落实整改任务。坚持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整改;对明确整改时限的,要抓紧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一些确实难以短期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结合“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完善制度机制,认真研究解决。9月8日前,各企业要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各项问题逐项采取的整改目标、措施和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所属门店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上报县社安全股。

  (三)统筹推进问题隐患解决。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落脚点,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开展广泛深入的自查自纠,不断改进提高,确保具体问题隐患不再出现,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