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武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武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三农”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大局,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为民取向和破题指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开放办社、合作办社,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参与全县农业主体生产模式提质增效、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完善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助推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立足服从和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和特色产业发展,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始终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供销合作社自身亟待解决的矛盾、困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制度和政策安排,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目标任务
1.基层组织得到加强。结合全县区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按照做大做强、辐射带动的要求,引入社会力量,完成哈溪、打柴沟、华藏寺、松山、赛什斯、天堂、安远、祁连等乡镇基层社新建和改造升级任务。按照省供销社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标准和要求,到2020年,新建、改造提升以基层社为中心,农民参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带动力强、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明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以上;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4个以上,发展成员社200家以上。
2.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经营服务方式转变,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城乡社区延伸。加快农村商品综合配送中心建设,到2020年,每个基层社建成农资综合配送中心1个,每个乡镇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加快推进“电商进村”工作,破解农村电商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藏区高原特色产业,到2020年,力争创办2家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实体企业,解决400人就业;逐步加快土地流转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扶贫互助基金协会为依托,探索发展资金互助、融资担保等业务,为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3.体制机制得到完善。建立健全县联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县联社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结构,理顺社企关系,实行“一县一社”管理体系,加强县联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整合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优势。引导县联社直属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在为农服务中形成双赢。县联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项目建设、资产处置必须报经联合社审查同意。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构建县联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4.经营效益得到提高。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全面开展综合经营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农产品购进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均比2015年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服务“三农”基础。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1.盘活基层社资产。对设施破损严重、无法经营而闲置的基层社,通过盘活资产并改造,解决基层社资产流失、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适合在原址改造的,按政策依法重新评估,引入社会资本、吸纳农民社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股入社,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适合在原址改造的,通过土地置换、有偿转让、拍卖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在乡镇所在地、生产基地、移民新区、新农村社区重新选址新建。对社有土地被侵占、有纠纷的基层社土地,依法依规清理解决。(县供销社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有关乡镇配合)
2.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华藏、打柴沟、哈溪、古城等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朱岔、松山、永丰等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经营萎缩、功能缺失的祁连基层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吸纳农民社员和民营企业参股入社,按照合作制原则联合改造或新建。同时按照祁连、旦马移民搬迁规划,做好移民新区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各类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按照全县“下山入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在南阳山生态移民点等地区加快服务网点建设,保障“三农”需求,实施社会化服务。(县供销社牵头,住建局、国土局、有关乡镇配合)
3.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对涉及民生关切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农资、农副产品和主要消费品经营,可实行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经营权控股,主动融入农村市场,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县供销社牵头,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农牧局配合)
4.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在传统业务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养老幼教、文体娱乐、费用代缴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在逐年按计划提升改造现有村级经营服务网点的同时,通过项目支持、引入社会投资、供销合作社无形资产和土地资产参股等多种形式,在中心村、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以及移民新区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实行开放办社,创新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建设。积极促进乡村旅游、农耕体验、养生休闲、生态观光等新型服务业健康发展。(县供销社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旅游局配合)
5.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规范提升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实际,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学习培训、品牌推介、产品营销、财会代理、政策咨询、融资保险等综合性系列化服务。(县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二)围绕主体生产模式提质增效,提升服务“三农”能力。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以培育、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构建社农结合、社社合作、村社共建、产业融合多层次、全方位为农服务协同机制。积极实施农业物联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提升农业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推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增效、无害、绿色化使用。引导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严格执行《武威市出口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社有企业在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产品营销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等120人次以上。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引进推广,积极开展品牌创建、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等服务,通过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为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程的专业化服务。逐步开展土地流转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县供销社牵头,县委农办、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农机局配合)
2.提升现代流通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体系。依托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甘肃新供销”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建成连接全国、覆盖乡村、综合服务的“网上供销社”,形成城乡互需、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冷链仓储和城乡配送中心建设。突出全县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产品直供、放心粮油进乡村(社区)等新型经营服务。提升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水平,引导生产,畅通销售,保障消费,助农增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为依托,发挥供销合作社城乡连锁配送网点作用,推进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市场”和“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终端配送”双线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和消费渠道。(县供销社牵头,发改局、农牧局、商务局配合)
3.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以农村扶贫互助基金协会为依托,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有条件的基层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探索创新为农服务的金融方式和产品,将农民资金互助与融资担保相结合,解决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问题。县联社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县供销社牵头,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行配合)
4.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扶贫。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争取利用省供销社项目支持,按照贫困村优先的原则,在全县新建改造和规范提升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50个,基本达到有条件的行政村均有一个多功能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目标。着力保障重要农资商品供应,发展“农资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加大农产品、农村废弃物收购网点建设力度,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脱贫致富产业。引导协调农产品经销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开辟销售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合作,促进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县扶贫办牵头,供销社、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实力。
1.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根据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联合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切实转变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法,优化县联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县联社机关基层组织管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合作金融服务等职能。稳定县联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通过定向招考、调任、遴选等方式,充实县联社工作人员队伍,解决县联社机关人员老化问题。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县供销社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人社局、民政局配合)
2.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坚持把壮大社有企业实力与增强为农服务功能相结合,把履行政府职责与市场化经营相统一,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联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县联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县联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或主管协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或协会领取报酬。(县供销社牵头,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3.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调整社有企业产权结构为核心,真正把社有企业办成合作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于经营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企业,要调整经营结构,拓展经营领域,创新经营方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低效占用土地资源、没有竞争能力和创效能力、依靠租赁费维持现状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处置和关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农产品流通加工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社有企业改革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坚决防止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县供销社牵头,财政局、民政局配合)
4.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直属企业和基层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方式运作,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及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公司等合作金融服务,帮助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资金运行公开规范、安全高效。(县供销社牵头,财政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6年)。按照省供销社建设“三个平台一个基金”(村级综合服务社平台、“甘肃新供销”平台、农业物联网平台和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和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社会企业合作,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申报新建改造基层社1个,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10个以上;县联社积极与“甘肃新供销”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发展县域农产品电商平台1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2019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2017年,新建改造基层社1个,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15个,建成乡镇商品综合配送中心1个,建成连接“供销e家”平台的县级电子商务中心,发展连接服务中心的乡村电商网点10个,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会)建设、融资担保等试点;2018年,新建改造基层社2个,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15个,建成乡镇商品综合配送中心1个,发展连接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乡村电商网店10家;2019年,新建改造基层社2个,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10个,建成县级以上商品综合配送中心1个,发展连接县级电子商务中心的乡村电商网店10家。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实现综合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调整完善综合改革各项措施,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规范供销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列入督查考核范围,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把乡镇基层社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工作纳入全县及乡镇“三农”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在改革过渡期内,乡镇确定专人,分管或负责乡镇基层社工作。成立天祝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好、能力强、有担当的干部充实到县联社领导班子。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组织等新社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共同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组织网络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综合服务向农户和田间覆盖。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县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基层服务社和流通服务网点的改造升级。对中央、省、市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新网工程”、基层社组织建设、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等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理。把供销合作社新建乡镇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产品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纳入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统筹规划,优先安排。允许县联社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社有土地入股,吸收民间资本、农民入股等形式新建或改造乡镇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将乡镇基层社用人纳入“三支一扶”服务生就业范围,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人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服务范围。探索实行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物流配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四)保护供销合作社权益。根据农业银行等国家八部委确定的落实国家政策性损失有关规定,县农行、国土等部门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在原工业品公司大院的资产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落实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的优惠政策,抓紧确权登记发证。县财政、人社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资产债务纠纷、社有企业职工安置及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逐个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妥善解决。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对需要拆迁、处置的供销合作社资产,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予以补偿。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按照《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五)加强自身建设。县联社要转职能、改作风、提效能,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投入供销合作事业,激发内在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