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862 文种: 批复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文号: 天环发〔2017〕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成文日期: 2017-08-30
信息名称: 关于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和公示后,认为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符合《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甘肃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三年。

  二、根据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允许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为:

  (一)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均控制在130t。

  (二)烟(粉)尘年排放量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均控制在100t。

  破碎工序粉尘、微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尘浓度低于《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限值要求。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按照总量减排要求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超浓度排污。

  (二)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和检查。

  (三)每年的3月底前,应向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递交《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排污许可证三年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