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环发〔2017〕262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天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武威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天祝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监管职责的补充规定》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生态环境项目和问题整改整治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局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祁连山天祝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担负起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和整治工作任务,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生态系统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改原则
(一)整体保护,生态优先。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坚持人工干预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减少经济社会活动对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
(二)靠实责任,严抓整改。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牵头股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要求和措施靠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整改问题清单,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整治任务。
(三)依法依规,综合施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性、政策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改措施,实行“一事一卡”,台账管理,照单推进。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多管齐下,分类推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坚决彻底及时整改到位。
(四)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祁连山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及长效监管、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等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和落实祁连山保护区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祁连山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五)动真碰硬,严肃问责。开展经常性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环境事件多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限期内完不成整改整治任务或敷衍塞责、不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市环发〔2017〕262号),涉及我局共20项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天祝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监管职责的补充规定》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生态环境项目和问题整改整治方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将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点督查考核内容,列入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县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落实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分考核办法》(甘办〔2017〕34号)和《武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分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考核办法》中涉及的环保目标评价指标,严格落实年度评价和五年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环保系统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严格实行《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作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配合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对照《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清理修订我市其它关于自然保护区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自然保护股、开发监督管理股、污控股、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按照县法制办统一部署,对我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国家上位法规定存在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的有关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
5.对祁连山地区天祝段现有探矿采矿等项目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一复核评估相关项目,对草原放牧情况进行系统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牵头股室:开发监督管理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自然保护股、县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对2013年以来祁连山地区天祝段现有水电、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查。
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牵头股室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水电、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草原放牧等祁连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内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证照齐全、前期工作完备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对应予关停拆除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拆除,对违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
整改措施:严格执法监督,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证照齐全、前期工作完备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影响程度细化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明令禁止的建设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建设项目,报请县政府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责令建设单位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业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祁连山天祝段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
7.以探矿采矿、水电开发项目为重点,加强对清理整治行动的督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
整改措施:会同县督查办,以探矿采矿、水电开发项目为重点,加强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未落实清理整治措施,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对于涉及需国家执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取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实行责任追究的,报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涉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集中的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跨界生态环境问题,报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都要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名单、整改要求和时限,要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最终的整治结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完成时限:2018年4 月底前,完成祁连山天祝段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核查报告。
(三)着力强化开发利用监管。
8.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尽快划定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项目。
牵头股室:自然保护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污控股
整改措施: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祁连山地区天祝段生态环境现状,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甘肃省县域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函〔2016〕542号)、《甘肃省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甘环发〔2017〕65号)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我县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完成时限:2017 年底前,划定祁连山地区天祝段生态保护红线。
9.加强对祁连山地区天祝段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严禁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
牵头股室和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发监督管理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污控股、自然保护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源头管理,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保护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加强日常监管,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建设项目纳入全县环境执法监察重点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完成时限:2017 年9月10日前,公布祁连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强化规划管控,今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情况下,科学布局探矿采矿、水电等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坚决把住项目准入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行为。
牵头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县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股室和单位:污控股、自然保护股
整改措施: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严格落实省政府将要出台的《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1.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由县国土、水务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出台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退出办法,明确退出的范围、时限、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具体政策,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
牵头股室:开发监督管理股
责任股室: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整改措施:对2013年以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无法满足相关法律及规定的环评批复,经局务会审定后依法撤销,向县政府提出关停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退出办法。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和水电开发项目退出方案。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2. 通过现有渠道,在安排生态建设和藏区专项资金时进一步加大对祁连山片天祝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投入力度,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深入实施。
牵头股室:项目协调办、污控股、自然保护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县发改、财政部门做好祁连山片生态建设和藏区专项资金投入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筹措县级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祁连山片天祝段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 开展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抓紧做好项目细化和组织实施,做好与《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一2020年)》的衔接。
牵头股室:项目协调办、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4. 统筹利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及相关社会资本,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 年)》全面实施。
牵头股室:项目协调办、污控股、自然保护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配合县发改、财政、林业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项目审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确保《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 年)》顺利完成。
完成时限:2020 年底前,完成《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天祝段任务。
(六)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督执法。
15.将清理整治祁连山地区天祝段违法违规活动作为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重要内容,持续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将清理整治祁连山地区天祝段违法违规活动作为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落实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加强对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评估,对新增和规模扩大的项目,抓紧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每年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县环境监测站
责任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县环境监察大队
整改措施:针对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对土地利用类型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对祁连山新增和扩大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17. 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次年3 月底前,完成祁连山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牵头股室:自然保护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污控股、县环境监测站
整改措施:结合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按省市县要求,进一步规范祁连山地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严格组织考核监测工作。联合县财政、国土和农牧等部门积极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保护成效、环境保护治理、生态保护投入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高保护成效。按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次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牵头单位:县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为重点,将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护高压态势,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及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9.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推进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
牵头股室:自然保护股
责任股室和单位:开发监督管理股、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相关任务,逐步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落实祁连山地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此后,长期推进。
(八)其他整改事项。
20.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祁连山专项督查组、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或反馈的问题,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约谈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反映和自查发现涉及祁连山保护区的各类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已制定方案或安排部署,抓紧整改,限期完成。
责任股室和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整改措施:按照中央巡视组、中央祁连山专项督查组、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指出或反馈问题中,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改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按已制定或已安排部署时限完成。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县环保局成立“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康诠任组长,副局长王建云、王多仁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组织机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自然保护股),负责督促协调推进各股室、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祁连山地区是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河西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要切实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我县产生负面影响,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严格靠实工作责任。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全力开展整改工作;结合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整改时限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对已明确时限节点的整改任务,按照要求加快整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整改到位;坚持边整改,边排查,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抓紧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底数清楚、管理规范;对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股室(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协调紧密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环保系统问题整改合力;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督促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全局整改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当月工作打算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是严格对标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监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问题,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尽可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大整改工作督查力度、紧密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会同县督查办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察,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督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整改落实工作的检查、督察准备工作。
五是着力加强宣传报道。持续深入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宣传部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局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动态、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等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舆论导向,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紧盯重点举一反三。要在抓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整改的同时,全力做好全县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开展好大气、水、土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处、移交移送,确保多还旧账不欠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