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大队、站:
为进一步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依法严厉打击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反弹的势头,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县开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污企业和单位环境保护集中检查,全面掌握全县涉污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暗管偷排、偷放和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二)统一查处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整治措施:一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和“三无”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二是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特别是对“未批先试”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并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一律停产并依法从重处罚。四是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五是对存在暗管偷排、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废水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及拒不执行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律责令停产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是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要进行驻厂监察,跟踪整改。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涉污企业和单位(检查名单附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责任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涉及的23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祁连山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未完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未完成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查整治情况。
(三)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环评、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大气、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
(五)企事业单位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大气、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历史监测数据,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调取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报告,必要时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六)固体(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清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环境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类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环境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环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八)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查处情况。对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群众不满意的环保投诉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九)工业园区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跟踪环评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联通和运行情况;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内排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十)医疗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情况;核与辐射设施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相关操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操作运行记录、启(停)运报告等运行台账档案是否真实完整;环保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联网运行,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五、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9月8日至18日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9月18日至30日
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突击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分两组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各工作小组要按照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现场检查分组情况,通过实地察看、询问情况、核实资料等方式,逐个检查所有企业和问题,全面掌握涉污企业和单位真实排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根据检查情况,限时整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和整改问题清单和台帐,并报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9月15日前将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和排查问题台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并专题报告县委、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好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特别是对锅炉“冒黑烟”、废气无组织排放等可视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开展环境监测,依法查处,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各工作小组要采取督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汇报。
(三)严格环境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移交等手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小散乱污”和无证非法排污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关闭取缔。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精神。
附件:1.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及检查范围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
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康 诠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建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多仁 县环保局副局长
许志民 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察大队第一巡察组组长)
王淑娴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蔡 文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第一工作小组
组 长:王建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许志民 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察大队第一巡察组组长)
柳国海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华旭鸿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景积虎 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察大队第一巡察组巡查员
联络人:华旭鸿(电话:13884533755)
检查范围:负责宽沟工业园区、安远镇、石门镇、打柴沟镇、炭山岭镇、天堂镇、赛什斯镇、东坪乡、赛拉隆乡、抓喜秀龙乡,负责祁连山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第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多仁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王淑娴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杨如军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陈全珍 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察大队第一巡察组巡查员
张成虎 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察大队第一巡察组巡查员
联络人:杨如军(电话:13659353843)
检查范围:负责华藏寺镇、县城污水处理厂、县供热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城垃圾填埋场、松山镇、东大滩乡、西大滩镇、朵什镇、哈溪镇、大红沟乡、毛藏乡、祁连乡,旦马乡,负责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涉及的23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