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中秋、国庆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道路运输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保持高度警觉,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在节日期间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系列安排部署,认真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研判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运输有序、道路畅通、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
节日期间,各单位、局各股室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营运车辆、管养路段、道路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查“两客一危”车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的工作,针对前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察检查和跟踪复查。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 执法措施,对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罚。要强化隐患整改,对国务院、省、市、县巡查督察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开展“ 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 运管局要立即组织开展节前的安全检查。一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加大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三关一监督”职责;三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强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农村客运短线车的监管检查。严格执行“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专人GPS动态监控,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安全例检等制度,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路管理站要加大节日期间的公路管养力度,要保障应急抢险人员、机械,切实做好应急保畅工作。要加强县乡道路的养护巡查,对危桥、重点路段和水毁、危险路段以及容易出现坍塌、滑坡等路段要及时处置和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公路管理站、局工程股和各项目办要进一步加大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力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警示设置、防护设施设置和应急防范工作。
三、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上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从快从细从严制定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班,认真做好工作联络、协调和信息收集工作,要迅速安排部署“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确保不出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日报告的通知》要求,从9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不分节假日,于每天中午12时前将本单位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等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局运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