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应对粮食系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粮食系统工作实际,粮食系统的安全事故主要分为火灾、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和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粮食损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县粮食行政机关、国有粮食企业可能发生的:
1、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4、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县粮食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石俊山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费晓兰、张永宏担任,粮食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国有粮食企业法人代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检查股。县局领导对各自分管单位和领域的安全应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应急工作负总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督促指导各国有粮食企业成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应急队伍,配备齐全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组织演练,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指挥协调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安全事故现场;遇到火灾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安全情况报告后,可视紧急程度动员全系统力量对发生险情的单位进行帮助和支援,各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四、应急工作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粮食损失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粮食局在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粮食局领导小组、各粮食企业领导小组分级领导负责制。粮食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属地为主,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粮食企业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科学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地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决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优先自主,不等不靠原则。各单位当班职工及带班领导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险情,要充分发挥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1、报警: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突发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警,本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救援,同时向县粮食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3121471),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事件现场的大概情况。发生储粮安全紧急情况向副组长张永宏报告(电话: 13993503298),发生其他紧急情况向副组长费晓兰报告(电话:13830503108),重大情况直接向组长石俊山报告(电话:18993533936)。如是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扑救。
2、接警: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3、处置:指挥各相关人员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清点:处置结束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现场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现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
突发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
(一)保护事故现场;
(二)查明事故原因;
(三)调查事故损失。
七、责任追究
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视其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县粮食局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粮食局,县安委办,本局各领导。
天祝藏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6年8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