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天祝县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县旅游局
2016年10月28日
天祝县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旅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按照《武威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做好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通过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完善和演练应急预案、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措施,不断夯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基础,确保今冬明春全县旅游行业不发生较大火灾,维护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全县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三个步骤开展:
(一)部署安排(2016年10月31日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旅游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做好灭火应急救援演练,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通报(2017年3月31日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加强改进工作措施。
三、自查检查重点
(一)星级饭店
1.星级评定后新增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有关消防许可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是否堆放可燃杂物;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保持完好有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备;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是否有效,标识是否存在错误,是否被遮挡、覆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存在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5. 是否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火灾隐患闭环管理和月查月报两项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是否落实消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消控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是否熟练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操作方法。
(二)A级景区
1.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饭店和景区是否存在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响疏散的反光镜面、玻璃等材料装饰装修的。
2.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4.是否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火灾隐患闭环管理和月查月报两项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踪督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冬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具体部署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火灾隐患检查整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检查整改。从11月起,旅游局要每月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并汇入每月台账及时上报,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做好跟踪督查回头看,彻底排除火灾隐患。
3、严格责任追究。旅游局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检查中未发现的工作安排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组织领导不力、安排部署不到位以及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4、强化宣传培训。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开展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隐患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火灾隐患防控水平。
5、做好应急值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