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6-05182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天旅委办发﹝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11-21 成文日期: 2016-11-18
信息名称: 天祝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祝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武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旅产业办发[2016]9号)文件要求,现将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祝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11月21日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到有效遏制。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铜行为露头就打,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 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综合监管部门联运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等到提升,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监管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天祝县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书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工商负责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税务负责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1月20日前) 

  1.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专项行动通知,部署安排专项行动。 

  2.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开展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将方案上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旅游消费者监督、旅游企业自查、政府监管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旅游者通过投诉和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3月至4月底前) 

  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进行督办。 

  2、提高保障能力。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开展巡视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全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王洪涛为组长,人大副主任李生地、政协副主席李玉春为副组长,县旅游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宗教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副县长王洪涛牵头负责,人大副主任李生地、政协副主席李玉春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头负责,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旅游产业开委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两种方式对全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进行督察检查。 

  2.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武威市旅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武旅产业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加强责任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个案举报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提升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3.建立曝光制度。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约谈警示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作为典型案例,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县旅游产业开发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更尕      传真:0935-312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