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6-05186 文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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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11-18 成文日期: 2016-11-1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旅游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 标本兼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县旅游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 标本兼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威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标本兼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县旅游局按照《构建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旅游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旅游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标本兼治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县旅游局 

  2016年11月18日 

    

    全县旅游行业防范重特大事故标本兼治工作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1、落实监管责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防范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防范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党政同贵、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细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每月要对本地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和闭环管理,并督促经营单位每月开展自查自纠。 

  2、落实主体责任。县旅游局与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白纠,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排查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按照旅游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旅游安全网格化管控体系。   

  二、落实三项制度 

  1、落实月查月报制度。县旅游局每月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和报送自查台账,并于次月8日前向县旅游局报送旅游安全工作台账。 

  2、落实台账和闭环管理制度。围绕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旅游安全每月自查自纠台账,每月向县旅游局报送一次;县旅游局汇总旅游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台账,结合安全检查,建立旅游安全工作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县旅游局负责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3、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二级旅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网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网格责任人员、责任区域,二级网格定期向一级网格报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台账,落实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纵向分级负责、网格人员责任管理的旅游安全管理网络。 

  三、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 

  通过天祝微信群及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安全知识;在各类旅游宣传活动中,编印旅游安全宣传资料,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旅游安全政策法规、突发事件应对知识、道路交通旅游安全知识、自助旅游安全常识等,提高公众旅游安全防范意识。 

  积极参加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能,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内部旅游安全知识培训。将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年度复核、评审和旅行社等级划分评定的重要依据,提高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全年至少演练一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考核督查 

  落实《武威市县区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每季度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不定期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依据;县旅游局根据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