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3-00024 文种: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文号: 天旅发〔2013〕42号
发布日期: 2013-05-27 成文日期: 2013-05-25
信息名称: 天祝县旅游行业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

天祝县旅游行业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

天祝县旅游行业
  关于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现将天祝县旅游行业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报来,请审阅。                                   
         
                    天祝县旅游局
                                    2013年5月27   
        
  天祝县旅游行业
  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按照《甘肃省旅游局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甘旅办发201356号)、武威市旅游行业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旅游市场主体、面向广大旅游者,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进程,努力营造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旅游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旅游法》,全面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全县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三、方法步骤及主要任务
  5月中旬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分宣传动员和集中学习宣传两个阶段,集中抓好《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学习方式主要以自学辅导、专题培训和座谈交流相结合,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与执法工作相结合。宣传方式主要以媒体宣传、社会活动和行业内部宣传相结合,与旅游产业发展造势宣传相结合,与“品质旅游,伴您远行”活动相结合,与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专题调研工作相结合。 
  (一)宣传动员阶段(517日至520日)
  1.印发学习宣传《旅游法》实施方案;
  2.广泛发动,多种渠道宣传《旅游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团结路广场LED电子屏、各旅行社、各旅游商品门店、各大宾馆饭店制作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广泛宣传《旅游法》,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5.19”中国旅游日和我县天堂镇第一届农牧民运动会暨文体活动中心落成典礼开幕式活动上,全面启动《旅游法》宣传活动。
  (二)集中学习宣传阶段(521日至930日)
  1、主流媒体学习宣传。以天祝电视台、天祝政府网、天祝旅游网等媒体为主,同时组织其它媒体配合开展对旅游法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主要采取刊发旅游法全文和解读释义文章,刊发领导署名文章、采访领导或领导电视讲话,采访旅游局领导、业界人士,组织企业、专家座谈会交流研讨,报道全县旅游行业宣传、学习、培训《旅游法》的相关新闻,迅速掀起全县学习宣传旅游法的热潮。
  2、社会活动学习宣传。930日前集中开展一系列社会宣传活动,重点开展《旅游法》“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策划举办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利用兰洽会旅游展及促销活动、敦煌行旅游节武威市各项活动等活动节点,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旅游法》的知晓率。
  3、旅游行业学习宣传。分层对旅游管理人员,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等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宣传培训活动;组织旅游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专门培训,对旅游法进行认真学习。并通过撰写心得、理论文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同时,结合旅游市场检查周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安排各旅游企业进行内部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做到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确保《旅游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取得成效,为《旅游法》实施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是旅游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县旅游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实施。三峡管委会、各旅游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职责,将学习宣传《旅游法》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精心安排,保障经费,靠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细化学习宣传内容,明确时间要求,落实好学习宣传经费、器材和资料,保证学习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结合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法制宣传日和重大旅游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宣传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检查。要在学习宣传《旅游法》过程中,注重与当前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学习宣传《旅游法》的情况,旅游局将随时开展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学习动态和工作进展。
  (四)制定《旅游法》培训计划。举办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导游员培训班,邀请省旅游局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来我县授课。把《旅游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作为今年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合理维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旅游环境,为旅游者更好地提供安全、健康、方便的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