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
为全力维护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和三月敏感期的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县综治办发〔2018〕1号)精神,从2018年1月至3月,在全县煤矿领域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维护新时代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这一主题主线,积极总结运用2017年两轮集中摸排调研工作和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全面落实县维稳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县维稳办发〔2017〕18号)要求,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摸排、化解、防控紧密衔接,切实摸清找准岁末年初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问题,逐一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并严格落实务实管用的化解防控措施,确保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和三月敏感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摸排化解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前煤矿停工停产实际,把维护矿区社会稳定纳入当前煤矿管理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煤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立即成立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协作,确保摸排化解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二)全面排查,及时化解
各煤矿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深入排查影响矿区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济纠纷、环境污染等领域中涉及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问题,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赴省进京来县聚集上访活动,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意见或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坚持集中排查、日常排查、滚动排查相结合,对“涉右”反体制人员,长期上访、矛盾尖锐的个体等利益群体人员逐个排查,春节、全国全省“两会”、三月敏感期等重点时期要健全巡逻防控机制,反复排查各类信访维稳安保隐患问题。组织本企业管理人员,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及时解决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各煤矿企业要把“事要解决”作为工作核心,坚持矛盾纠纷即排查即化解和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并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坚持跟踪掌握,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措施及时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企业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适时通过第三方介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企业”,“小事不出网格”,正真做到重大矛盾发现得早,稳控得住,解决得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扎实进行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自查自改,及时将矛盾纠纷问题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期进行化解,绝不能把由本企业解决的矛盾问题推给上级部门、推向社会。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和报送,对摸排掌握的矛盾问题,按照分级分类掌握的原则,建立台账《天祝县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专项行动排查表》(附件1),登记造册,做到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准确、责任明确。各煤矿企业要将《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全面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附件3)于2月8日、3月2 5日前分两次上报县煤管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综治办、县维稳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县综治办、维稳办会、炭山岭煤管站同有关部门对摸排化解专项行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适时邀请专业人员对专项行动指导,对一些重点矛盾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要直接深入矛盾问题所在地进行协调解决,组织现场协调会,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协调解决,确保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每半月要研究分析一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研究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县煤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