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6-05195 文种: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天祝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31 成文日期: 2016-08-28
信息名称: 天祝县煤管局党内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

天祝县煤管局党内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

     l.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并接受党的监督。 

      2.通过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使每个党员都受到组织的监督和帮助。保证每个党员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 

      3.定期对党员的政治立场、党性观念、业务能力、知识水平、成绩大小等作出评价。 

      4.进行自我评议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思想教育与组织帮助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5.保障党员对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违纪行为向党组织报告的权利。 

      6.严格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决不姑息迁就,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