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8月14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地核查工作组,对我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8月18日在祁连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改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即日起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有放牧行为,若发现一只羊一头牛,建议天祝县政府对属地乡镇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禁牧区(毛藏部分)不出现一只羊一头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挖禁止野外放火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政办发〔2017〕145号)、《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政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草原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要将禁牧工作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条例和决策部署,坚定禁牧工作长期不动摇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乡上已成立了以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草原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承担起草原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两委”班子及草原管护员、生态护林员为成员的草原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是草原禁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草原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草原禁牧的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乡与村、村与户要层层落实禁牧管理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乡、村、户三级禁牧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重点区域专人负责的办法,逐村逐户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责任,把禁牧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落实到每个山头。要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意识,修订、完善草原禁牧的村规民约,成立禁牧管护队,加强草原的自我管护。乡畜牧站要加强对草原禁牧工作的平时监管,充分调动和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草原管护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禁牧自觉
各村委会、乡畜牧站要结合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竖立禁牧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挖禁止野外放火的公告》和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积极主动开展草原禁牧。要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实行草原禁牧的政策不变、口子不松、力度不减的政策要求,让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草原禁牧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举措,教育群众特别是养殖农牧户彻底打消偷牧思想。由乡畜牧站负责,严格按各农牧户在草畜平衡区承包草原面积,5-6亩草甸类草原1只羊、18-20亩草甸类草原一头牛的标准核定各户草畜平衡区草原上全年可放牧的牲畜数量。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人工种草和作物秸秆的合理利用,统筹解决好群众舍饲圈养实际问题,实现草原禁牧和舍饲增收双赢。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巡查检查
各村要对本村区域内的农牧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在草原上设点放牧户进行彻底清理,做到牛羊等牲畜入园入圈。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林地保护界桩、护栏等设施。各村草原禁牧工作巡查队伍和乡畜牧站要切实发挥巡查监管作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针对辖区易出现偷牧现象的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牧户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涉及禁牧的村组以及在生态功能区内的村组,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对违规放牧、乱采滥挖、私圈乱围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不发生偷牧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屡禁不止、违规进入禁牧区违法放牧的,从重从严严厉打击。对阻碍管护人员执行公务的,毛藏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草原禁牧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草原承包户不履行禁牧职责的停发或收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确保“封得严、禁得住、不反弹”。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乡纪委要会同畜牧、林业等部门对各村草原禁牧工作进行不间断、不定期的督查、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对禁牧工作不力的村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对草原禁牧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报请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发或收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