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政发〔2015〕82号
毛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毛藏乡安全生产工作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现将《毛藏乡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毛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政府办、县安监局
毛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毛藏乡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事件分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理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理,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安监站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成立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辖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乡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
三、预测与预警
(一)常规监测
1、机制完善。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测、预警,乡安监站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信息监测。乡和相关行业站所要负责本乡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理
1、信息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如实向乡安监站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情况,由乡安监站及时上报县安委会。
(2)乡安监站和各相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理建议,并将乡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安监站。同时,乡监站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安全生产事故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辖区域外的情况时,由乡安监站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理(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安监站报告。(2)乡安监站在向县安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控制事态发展或蔓延。
3、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安监部门发出请求,由县安监部门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安委办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由乡安监站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乡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1、乡安监站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
3、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程度,乡有关站办所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乡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理。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乡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三)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安监站统一协调。
(四)医疗卫生保障。乡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
(五)治安维护
1、乡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乡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乡应积极组织事发地村委会,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