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祝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天祝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祝县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简称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搞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甘肃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在道路以外的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天祝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开展本地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农机局的分管副局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机构,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2 工作职责
2.3 现场指挥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提出政府和社会其他部门增援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调配事故救援所需的车辆、人员、事故勘查、通讯等设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部的指示;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应急值守
县农机局和农机监理站应向社会公布全省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12316和本县农机事故报警救助电话3121591或全县的110、120报警救助电话。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网络畅通,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3.2 预防措施
3.3 预测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农机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农机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预案启动
4.5 现场保护
在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职责规定参与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准确把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群众,控制事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果断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4.6 组织抢救
重特大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局要及时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装备,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县上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事故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工作组,按照现场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救护,全力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伤亡和损失。
公安部门组成治安维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负责事故侦查,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财政部门负责本预案启动时的经费筹措。
交运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时的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成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和车辆,制定抢救方案,决定救治医院,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转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负责完成死亡人员的鉴定,出具伤、残鉴定意见。
民政部门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和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同时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和接待工作。
保险机构负责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事故受害人员及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4.7 事故调查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进入司法程序的,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8 安全防护
4.9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10 应急结束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4.11 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政府或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2 应急评估
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Ⅲ级以上)以以上预案处置结束后,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Ⅳ级)预案处置结束后,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农机监理站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5.2 装备保障
县农机监理站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通讯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保证应急资金、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5.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农机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临时应急农机事故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县农机部门向县政府提出预算,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部门及时给予拨付。
5.4 队伍保障
县农机、公安、安监、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都有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关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要建立健全以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为基础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储备有关技术专家人才库,切实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 应急救援分析及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天祝县农牧业机械局和农机监理站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3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救援、处理事故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局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的技能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局要定期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并确保合格者上岗。县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避灾、报警、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7.3 演练
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局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每年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向县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本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成员名单
3、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应指挥中心分组名单
4、天祝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5、天祝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图
附件1
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生林 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李 岩 县农机局副局长
陈生忠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韩元孝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孟寿玉 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鲁芳亮 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马永昌 县农机局监理股股长
附件2
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韩元孝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副组长:孟寿玉 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鲁芳亮 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成 员:俞存武 县农机监理站监理股股长
陈 戈 县农机监理站安全股股长
刘应春 县农机监理站正科级干部
王韶明 县农机监理站监理员
王桂萍 县农机监理站监理员
附件3
县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应指挥中心分组名单
指 挥:韩元孝
副指挥: 孟寿玉 鲁芳亮
成 员:刘应春 俞存武 陈 戈 高建玲
各乡镇农机站站长
事故现场救助、勘察组:
现场勘察、绘图、照相:陈 戈 俞存武
现场笔录:白海红 王桂萍
勘察笔录:赵桂香 马尕草
现场测量:王韶明 田 华 毛景利
司 机:毛景利 俞存武
交通秩序维护组:
刘应春 拉进丽 田 华
事故后勤保障组:
高建玲 拉进丽 马尕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