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天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准确把握“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力抓好行政审批“接、管”,对保留的事项普遍进行了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和流程再造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大力实行“阳光审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主体、依据等内容。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建成政务信息公开应用系统、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电子监察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建成天祝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和转办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对简政放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二是审批行为不够规范,体外循环、多头受理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网上审批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还没有完全推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审批项目存在前置要件多、程序繁杂,审批时限长、效率低下等问题。四是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滞后。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监管制度不完善,对这些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审改办《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5〕1号)、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审改办发〔2015〕4号)精神,2015年,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审批,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现就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做好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允许保留,下放至县级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部门进行衔接。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
(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由政府部门“端菜”,变为人民群众“点菜”,从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审批问题入手,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切实降低就业创业的门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切实打开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之门。
(三)清理规范政府内部服务管理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内部服务管理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服务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完善服务承诺制、事后备案制等管理制度,对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变相审批,重点加强对服务和管理对象后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全面建立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继续做好梳理审核。各部门要在自查清理阶段“二报二审”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的分类方式,继续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机构编制、法制等部门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要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律法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权力监督问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全部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全面推进网上审批。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的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批准的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编制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五)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四、认真清理规范中介机构
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进行清理规范。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县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五)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县审改办要会同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五、努力优化政府行政审批服务
(一)积极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构建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主办部门,采取“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等办法,由主办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召集各联办部门采取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审批,相关部门收到主办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实现行政审批的提速增效。
(二)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实行专人代办和系统服务制,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全程跟踪服务所有审批手续,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近两年中央和省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的规定进行自查、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经营项目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或赞助、捐赠等行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通过清理取消和整合规范,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四)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健全规范网上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确保行政审批机关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
六、从严强化监督问责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题研究,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衔接沟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机构编制、法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和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县审改办备案。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