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2852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石门镇人民政府 文号: 石政发〔2017〕341号
发布日期: 2017-12-02 成文日期: 2017-12-01
信息名称: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石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普法工作的纵深发展,着力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石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2017年12月1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三、重点抓好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目标认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多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使民法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让社会公众掌握常用法律知识,用法治精神引导生产生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移民搬迁、生态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四、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石门镇文化站门口、下午3时在石板湾村文化广场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由镇政府牵头,参加单位:综治办、团委、妇联、司法所、派出所、教育辅导站、卫生计生服务站、安监站、交管站、农技农经站、食药所、民政办等单位。由镇领导带队,组织法治宣传咨询人员,携带宣传桌、法治宣传资料、书籍,宣传横幅1条和必要的宣传设施。

  (二)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镇法治宣传小分队联合各村、镇属各单位进村入户,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展出图版、悬挂条幅标语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三)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积极发挥广播、手机、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通过镇、村普法微信群推送出法治宣传相关信息,加强对石门镇开展“12·4”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开展宪法、民法总则宣传“进村入户”活动。各村及村帮扶工作队、镇属各单位深入村组开展宪法、民法总则的集中宣传,通过布置宣传橱窗、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结对法治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宪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组织“法律伴我成长”活动。由教育辅导站牵头,在全镇各小学组织开展“法律伴我成长”活动,通过开展普法讲座、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六)开展全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县上统一要求,10月份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职工采用登陆武威天马党建APP客户端网上答题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将参考人员成绩单上报至县司法局宣教股。

  (七)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派出所、司法所、食药所、计生站要通过本系统的新媒体平台推送典型案例。并通过镇、村普法微信群对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在全镇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活动形式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展出图版、悬挂条幅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同时,利用手机信息、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手段和渠道,举行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二)开展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注重增强宣传实效。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