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3095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赛什斯镇 文号: 赛镇委发〔2017〕139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成文日期: 2017-11-10
信息名称: 中共赛什斯镇委员会赛什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赛什斯镇河道河长制管理达标标准(暂行)》的通知

中共赛什斯镇委员会赛什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赛什斯镇河道河长制管理达标标准(暂行)》的通知

  

  一、落实河长制达标标准

  (一)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分工责任制,制定镇域内河流管理制度。明确河长,落实相应的各村责任人,设置河长管理标识牌。

  (二)制定“一河一策”方案,确保经费投入,使河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得到保障。

  (三)建立相应的河道疏通、水环境质量、排污口整治及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绿化等“一河一策”台账。

  二、河道管理达标标准

  (一)镇域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排污口要达到河长制考核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要求。

  (二)镇域内河道内无阻水阻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

  (三)主要河道两岸落实生态绿化、景观、亮化、净化。

  (四)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户,范围外的畜禽养殖户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五)镇区内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现有的及时得到清理和拆除;镇域内农灌渠管理工作规范,农灌退水污染得到有效的防治。

  (六)做好镇域内企业及农户污水排放管理,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水源保护区外无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无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七)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河道管理督办任务和整改工作,对群众举报、曝光的水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三、河道管理宣传达标标准

  (一)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镇域内河道治理和管理工作,做到沿河村庄、村民对镇域内河道管理制度、工作动态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群众对镇域内河道管理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