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3137 文种: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炭山岭镇人民政府 文号: 天炭政发〔2017〕249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成文日期: 2017-10-08
信息名称: 炭山岭镇城乡规划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炭山岭镇城乡规划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武威市城乡规划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宜居宜业宜游,坚持科学规划、依规建设、精细管理,深入宣传规划,全面落实规划,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加快美丽城乡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民族特色鲜明、县域经济发达、居民生活富裕、城乡融合发展的藏区示范县城。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统一行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集中力量抓好治理,着力解决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以集中治理带动日常管理,加快建立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注重城市环境面貌的改善,更注重城市生态、文化、公共服务功能的提升,摒弃“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促进城市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加强规划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为城乡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规划意识普遍增强。广泛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和规划编制成果,教育各群众增强规划意识、带头落实规划,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规划、积极参与监督和配合实施规划,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使规划引领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一致行动。

——规划管理全面加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加快形成层级清晰、相互协调、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审查、社会监督制度,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全面排查、集中治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侵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不留尾巴,不留死角。推动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严控新增违法建设,杜绝增量,逐步解决存量。2017年查处50%以上的存量违法建设和城市重点区域的所有违法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环境品质显著提升。集中开展治违(违法违规建设)、治乱(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涂乱贴)、治差(建筑品味差、公共设施差、环境面貌差),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宜居性和舒适度。持续开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城乡规划建设遵循 “三个不留”(不留遗憾、不留败笔、不留骂名)、“三个留足”(为生态留足空间、为文化留足空间、为公共服务留足空间)、“三个让路”(商业开发为生态让路、为文化让路、为公共服务让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城市文化特色,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打造生态宜居新型城镇。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深入宣传城乡规划。

认真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规政策。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我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公开曝光违反城乡规划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二)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1.依法规范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县上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构建由城市执法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严格落实规划审批制度,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控规不审批,杜绝随意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发生。今后,新建住宅小区一律开墙透绿,不得在四周配套建设商业铺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建设项目基础开挖定位验线、施工至±0复线、外墙粉刷装饰、立面装修、规划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依规建设。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防止因违反城乡规划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积极推行阳光规划,所有规划编制成果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公示,聘请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彻底纠正“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规划工作水平。

(三)集中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1.明确治理范围和重点。凡在城市规划区和“四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管制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建筑、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均属本次治理重点。主要包括:未经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四线”控制要求,侵占绿地、林地、河道等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审批规定加层加建、批小建大和改变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行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在房屋顶层或平台上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侵占城市道路扩建搭建,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行为;侵占小区绿地、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在广场、公园、学校、文物景点及周边进行违法建设或违规经营的行为;城中村违反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私自乱搭乱建的行为。

2.全面排查现状违法违规建设。结合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对城市规划区和“四线”管制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2017年11月15日前,摸清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总数及基本情况,摄取影像,核实面积,登记造册。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执行自行拆除决定的,与县上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先易后难、由小到大,依法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违法建筑拆除行动。2017年拆除50%以上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城市主要街区违法建筑,全部拆除。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组织1—2次集中拆除行动,拆除依法应当拆除违法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70%、90%、100%。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凡是当年发生的新增违法建筑,当年必须拆除,保持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整治城市环境。

1.整治街区风貌景观。加强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形体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城市特色。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解决城市重要街区、主要道路建筑风貌不统一、建筑色彩不协调、建筑立面脏乱差等问题,改善城市形象。实施公园、广场、文物景点整治改造,开展城市小游园、小广场、绿化景观带规划建设,提升乡镇品质。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治理,做好美化、亮化,粉刷老旧墙面并绘制文化艺术墙,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传统文化、炭山岭地方特色文化等内容。加强城乡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对架空线缆逐年改造入地,确保道路平整舒适、畅通整洁。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交候车厅、道路标志标牌、垃圾箱、电力通信、邮政箱柜等市政设施,优化设计、修缮改造路灯照明和夜景灯光设施,改善城市道路景观。规范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分区域、分地段制定设计方案,统一尺度、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统一整体效果,分步实施改造。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天际线的楼顶广告、影响交通安全或建筑景观的大型立面广告及电子显示屏,全面清理各类粘贴、喷涂小广告。

2.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开展占道经营、探头经营行为治理,清理规范广场和学校、公园四周的商业经营活动。开展市场环境治理,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规范设置标牌、指示牌、摊位号牌,做到摊位排列有序、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治理,保护历史遗存,维护传统风貌。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楼院内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规范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格防控扬尘污染,装饰美化施工围墙,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镇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院内的绿化、硬化、美化、亮化,保持环境整洁美观,有条件的要拆墙透绿。

2017年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治理,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市场、文物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重点街区内背街小巷的环境问题;2018—2020年结合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生态美、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天祝做出炭山岭应有的贡献。

三、任务分工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专题教育培训,督促引导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组织相关站所,开展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宣传工作。

城镇办:负责城乡规划专项治理的重点督查。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镇域内规划区和“四线”管制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城乡规划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开展各类闲置用地的清理清查,督促指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公里管理所配合好县交通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清理规范公路沿线大型广告牌匾等。

水管所:负责违法占用河道、违法建设水利工程的专项治理,组织编制河道治理专项规划。

护林站:负责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的督查及指导服务。

文化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治理,查处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

工商所负责镇区及周边环境治理;禁止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场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清理学校、公园、广场周边商业经营活动。

金沙供电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电力箱柜的规范设置和电力缆线的入地敷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重点任务。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广泛开展城乡规划学习宣传并长期坚持,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教育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划、依法依规建设。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7年10月16日—11月15日)。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实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11月16日—12月31日)。与县上统一行动,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对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问题进行重点排解,对拒不执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集中拆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2020年)。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建立城乡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统一调度。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带头宣传规划、带头执行规划,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规划、严格遵守规划,不得从事或支持、参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本人和家人不得影响妨碍专项治理工作,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城乡规划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街道、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规划巡查监管网络。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发展的调控和引领作用。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持续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