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镇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河流及水库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17年9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河流及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2020年,基本建立河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天堂镇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贺生诚同志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王金学、李有胜、张永生、马登科。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河流及水库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河长,落实河流及水库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的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2017年9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乡镇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三)开展河水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源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沿河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建立健全河库规划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镇、村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资源、交管等部门涉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破坏河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河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及各村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并落实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健全机构。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库日常管理的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召集人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
(四)严格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天堂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