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政办发〔2017〕183号)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全面禁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家养牲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
2.严禁在保护区内猎捕、猎杀和收购、贩运野生动物。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进行采种、剥皮、挖根、采药等林副业生产。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随意开展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进行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等生产活动。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进行旅游开发、自驾游、野炊等活动。严禁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7.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生态建设标志、禁牧标志及其他配套设施。
8.镇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对擅自进入保护区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阻扰、刁难、辱骂工作人员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天堂镇委员会
天堂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