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建设、管理文化体育事业和社会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设立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挂宣传股牌子)、文化艺术股、产业发展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体育股、市场管理股。
(二)直属事业单位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团、华锐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广播电视台、毛毛山微波台8个单位,指导全县19个乡镇文化站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馆、产业股、体育股、文化市场管理股5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545.83万元,较2016年399.22万元增加146.61万元,增长26.9%,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专项业务费项目5个: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公共体育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00万元,精准扶贫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95万元,村村通维护经费102.86万元.
其他项目1个: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
2.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5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7.86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7.37万元,较2016年增加152.73万元,增长40.2%,增长原因为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5万元,较2016年增加17.5万元,增长14.8%,增长原因为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7.6万元,较2016年增加2.4万元,增长6.3%,增长原因为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2016年减少2万元,减少20%,减少原因为上级部门文化、体育、广播事项调研、督查、检查接待活动较上年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8万元,因公车改革,本单位今年无车辆。
6.机关运行费21.6万元,较2016年减少3.2万元,下降13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6年度部门决算尚未完成,上年结转为预计结转数,实际结转数以2016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七、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如: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