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全面排查药品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违规案件,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县局决定在全县药品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环节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个最严”的原则,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中药饮片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完善中药饮片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我县中药饮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措施
??结合我县中药饮片市场存在问题的实际,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治标治本兼顾,生产经营同步,源头终端联动,打击规范结合等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全面开展中药饮片生产(配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未经许可或认证,擅自生产或超范围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
(二)全面开展中药饮片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1.企业经营的票、账、货、款是否相符;
2.查看药品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单、包装标签、合格证等资料是否存在可疑情况;
3.检查购销药品是否开具、索取发票,严厉打击挂靠经营、代开发票行为。
(三)全面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中药饮片,是否按要求索取、留存购进发票,是否建立起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中药饮片的储存条件是否规范,是否具备中药饮片防潮、防虫、防尘的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开展储存养护;对设施设备和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其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四)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和储存养护等环节,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加工和炮制中药饮片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要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非法经营和使用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4日)。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9月30日)。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在10月10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报县局药品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规定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主动与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局将组织督查和责任落实考核,不定期通报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协调。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协调统一。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增强风险意识,掌握市场动态。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应收集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价格和购销情况等信息。发现产品质量、价格短时间内有显著变化,或者中药饮片标示生产企业集中于同一企业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
(五)及时总结,积极探索创新。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稽查局在实施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并结合本辖区的情况积极探索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法。
联系人:张玉花,电话:0935-3128791。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