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1063 文种: 报告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号: 天食药监〔2017〕191号
发布日期: 2017-07-07 成文日期: 2017-07-06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及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及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全县特殊药品在购进、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紧紧围绕《2017年度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责任书》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于2017年4月20日至7月10日结合今年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及药品医疗器械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及禁毒工作,现将上半年年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及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特药监管及禁毒工作氛围

  一是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宣传教育纳入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含麻醉药品及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在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管,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上述品种时,进行实名制登记销售;二是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禁毒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增强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禁毒工作的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创建无毒单位;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宜保护日、6.26禁毒日等多种宣传活动开展特殊药品管理及禁毒知识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600多份,发放、张贴宣传画1200多份。

  二、加强领导,落实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及禁毒工作的领导,我局实行了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执法人员按照监管片区,紧紧围绕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对全县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与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和细化。三是为了切实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殊管理药品及

  禁毒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局与13家涉特殊管理药品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特殊管理药品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健全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细化明确管理责任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涉药单位“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严格监管,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安全

  为强化全县药品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单位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的管理,针对特殊药品监管的特点,根据《2017年度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责任书》,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药品使用单位规范化药房跟踪检查及药械质量“拉网式”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进行了特殊管理药品检查。积极推行“月巡查、季报告”制度,每周登录特药监管网,检查特殊药品使用及上传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建立了电子监管日志和特药周监控记录,有效防止了特药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检查,有效落实了特殊药品使用情况月报告制度,督促全县重点使用特殊药品的13家单位按时向特殊药品电子监管网上报特殊药品的购进、使用电子勾兑情况,做到了对使用的特殊药品进行了动态监管。经检查,我县经营企业无经营特殊药品资质,也无违规经营特殊药品现象发生;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购进渠道正规、索证索票齐全,做到了“五专”保管,帐、票、货、处方相符,达到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做到了特殊管理药品“管得住、用得上”。

  2017年上半年,检查特药使用单位56家(次),现场监督销毁超过有效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2个品规,168盒(瓶、片、支),标值0.70万元;监督销毁空安瓿5个品规,662支。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医疗机构防盗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二是个别医疗

  机构未在特药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及时上报本月特殊管理药品使

  用的情况;三是个别医疗机构调剂特殊管理药品时未做到双人复核并签字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强化对特殊药品监控网络运行的管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特殊药品“一针一片”的流向都能得到监控。

  (二)继续落实每季度对全县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特殊药品的购进渠道、索证索票、贮存、养护、安全设施、“五专”保管及帐、票、货、处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三)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及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制剂在购进、验收、贮存、保管、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辖区内特殊药品使用安全,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的现象。

  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