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落实省、市、县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推广现代化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协助上级部门抓好质量体系认证,负责生产许可证等质量许可证的监督工作;对行业、企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行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确保国家量值准确统一,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管理,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帮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目前,我局对杆秤、案秤、台秤、戥秤、量提、30吨以下地中衡、血压计、压力表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其他项目由市计量所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电梯、特种设备等锅容管特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质监局决算收入184.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7.55万元,增长4.26%;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24.4万元,调整预算收入184.63,完成预算收入的100%。
2016年度,质监局决算支出198.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31.13万元,增长18.6%;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24.4万元,调资预算支出184.6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13.9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2.99%。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单位新增了三名工作人员,且本年度多次调整了人员工资,单位自行雇佣司机和门卫各一名,两人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支出数额较大,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均比上年有较大增幅。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质监局决算收入18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1万元,占90.67%;其他收入17.22万元,占9.33%。
2016年度,质监局决算支出198.53764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8.537648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978308万元,占90.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249万元,占3.74 %;住房保障支出(类)11.13444万元,占5.61%。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质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3.86万元,下降60.31%;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4.46万元。“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单位参加公车改革以后,原两辆公务用车划拨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使用,减少了车辆保险、购买燃油、维护保养等费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3.53万元,完成预算的64.18%。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3.19万元,下降61.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参加公车改革以后,原两辆公务用车划拨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使用,减少了车辆保险、购买燃油、维护保养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0.5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0.93万元,较预算下降62%。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67万元,下降54.03%。主要用于省、市质监部门检查督导工作、计量考核等工作。共接待17批次,11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45.65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4.81万元,增加48.03%。主要原因是装修培训教室,并购置相关办公设备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