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0553 文种:
发布机构: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 天质技监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2-14 成文日期: 2017-02-13
信息名称: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所、股、室: 

  现将《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  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 

                                                           201727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质监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机制。 

  三、随机抽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四、随机抽查的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对象。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监管领域。  

  五、建立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立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根据行政许可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名录库根据实际需求可细分若干分库。名录库、事项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审定,形成正式名录库、事项清单,统一公布实施。 

  六、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名录库根据实际需求可细分若干分库。名录库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审定,形成正式名录库,统一公布实施。 

  七、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12月底前,由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以及单项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审定,形成抽查计划,统一公布实施。 

   制定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各所、股、室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根据其职责和实际情况,适时提出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库增补、删减及“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需求,经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议审定,统一公布实施,不得擅自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活动。 

  八、“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办公室根据抽查计划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办公室、综合股同时记录执法台账,对执法任务下达时间、对象、执法人员、完成情况及时间均详细记载。 

  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一般在90日内不再参加“双随机”抽签活动,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临时性配合执法工作; 

  (二)县委、政府安排的各类活动要求派员参加的; 

  (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临时派员参加相关活动的。 

   九、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办公室根据抽查计划,通过抽签“摇号”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领导不得同时抽到一个组中),执法检查人员与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抽取的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下达相关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办公室、综合股、执法人员各执一份,同时在办公室、综合股分别建立相同的“双随机”台账。每次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数量。 

  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年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抽查监管对象的30%,抽查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当年行政许可获证企业抽查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全覆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相关企业全覆盖;上级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半年内不得重复抽查;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监督抽查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的;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三)有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五)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  

  (六)上级部门有计划重点监督检查的。 

   十二、开展执法检查。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一般要求在15日内对所有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并在90日内结束并按其权限处理完毕,向分管领导上报执法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本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执法人员需要参加下次“双随机”执法抽查活动。 

  十三、执法报告应当包括执法检查基本内容、存在问题、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等内容,并附执法资料,执法资料内容要详实(检查结果为正常,要有明确的记录表述,如设备的检验日期、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计量器具检定日期、许可证有效期、人员资格证有效期等与正常相关的内容),数据要准确,必要时附证明材料。分管领导对执法人员提交的执法报告仅对执法资料在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等程序性方面进行书面审查,不对实体审查,认为执行完毕并合规的,同意结束此项执法工作,由执法人员报综合股备案,办公室、综合股在台账上销号。如果认为未执行完毕或执法资料不完整的,继续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员继续执行至止处理完毕或将资料补充完整。 

  十四、执法检查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即,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时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监督、标准计量监督、认证认可监督、检验检测监督等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监督检查事项。 

  十五、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两种情况;对不予配合检查的,执法人员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监管对象)停业超过一月的可按停业对待,视为本次执法完毕,该市场主体(监管对象)纳入下次被抽对象范围。停业在一月之内的不得视为执法完毕,在本次执法中适时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应按执法程序进行,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程序进行,检查人员全程参与;对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达到要求;涉及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案件,需移交的必须移交并记录在案。 

  十六、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应严格按《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执法通知书》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认真、细致执行,并对本次执法活动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推诿拖延、抗拒不办;发现不按规定要求认真执法的,或者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推诿拖延、抗拒不办的,发现一次诫勉谈话,发现两次依情节轻重由本局给予政纪处分;因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推诿拖延、抗拒不办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者,按失职渎职对待。 

  十七、督查。督查工作实行以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范围为抽查计划的制定、名录库的建立与更新、下达执法通知情况、执法台账记录情况、超期未完成执法任务、拒绝执法以及受举报、反映的本局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 

  十八、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束后,办公室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执法检查报告按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十九、建立质监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由综合股组织对涉及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二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十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二十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办公室,凡有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天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通知.docx